关于举办第九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院内预选赛的通知

2013年05月29日 23:40  点击:[]

“挑战杯”中国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老员工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为广泛发动我司同学积极参与此项竞赛,选拔推荐出更多优秀作品和团队参赛,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第九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院内预选赛,现将预选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1、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参赛。

2、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上一条规定的在校员工、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3、参赛形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小组,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院、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4、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三、竞赛步骤

本届比赛采取校级、省级、全国三级赛制。学院组织选拔;参赛者向校团委提出参赛申请,申报参赛作品;学校经过评审选拔后统一报送四川省参加复赛;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省级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的比赛。、

四、评审办法

各级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竞赛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作品和团队进行评审、问辨,确定获奖作品,并在获奖作品中按相应名额推荐上一级比赛。

五、报名表初步收取时间

报名表初步收取时间定为6月5日,请有意愿的团队于此日晚9:00前将报名表电子档(见附件1)发送到邮箱791832671@qq.com.

附件1:第九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皇冠hga020预选赛报名表

皇冠hga020团总支

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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