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举行延考的相关通知
全校师生: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6日)举行上学期延考,考试期间停上全校本科生课程,考试完成后第二周(2月27日起)正常按课表行课,请各任课教师合理规划授课进度,按期保质完成教学任务。延考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2022-2023-1学期期末因未返校、请假提前离校、考研等原因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延考并已审核通过的员工及其相关申请课程。
2、2022-2023-1学期期末在教务系统内申请缓考并已审核通过的员工及其相关申请课程,鉴于期末考试时期的特殊性,参加本次考试按延考对待,不视为缓考。
3、2022-2023-1学期期末在教务系统内申请在线考试并已审核通过,又因课程或个人原因不具备考试条件,未参加在线考试且申请转为延考的员工及其相关申请课程。
特别强调:本次考试仅以上三类型的考生参加。
二、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6日(届时系统中为2022-2023-1学期第20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三场,考生具体考试场次、地点请以教务系统上的安排为准。考试安排将与此通知在教务系统中同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具体考试信息,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做好返校行程安排,切勿错过考试。
第一场 上午09:00-11:00
第二场 下午15:00-17:00
第三场 晚上19:30-21:30
员工查询流程:登录教务系统→员工-考试信息→课程正考安排→【卷面与机考】时间安排。
教师查询流程:登录教务系统→教师-考试管理→考试安排→我的监考安排。
三、缓考申请
本次考试的缓考申请将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时起开放。原则上须在该门课程考试前在系统中完成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缓考,因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最迟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网上完成申请并补交证明材料,否则,未参考者一律视为缺考。平时考核环节或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员工不得申请缓考。缓考原因仅限于如下条件:
a.严重伤病(须提供医院证明)
b.家庭意外事件(须由学院提供证明)
c.参加校外国家级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境外实习
缓考操作流程:登录教务系统→员工-考试信息→课程缓考申请→【在校生类】缓(延)考申请入口→选择缓考科目→完成申请→已申请缓(延、在线)考列表→打印缓考申请表并附缓考申请证明材料→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交教务处成绩管理老师处审批。
四、教师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监考教师、督查、巡视等相关人员的通知、组织和协调工作。
2、请各监考教师、督查与巡视人员做好监考前准备工作,按时到场。主监考员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主、副监考人员都需考前15分钟进入监考考场,准备试卷发放工作。
3、请各任课教师在延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提交工作,包括本次延考成绩、2022-2023-1学期期末线下考试和线上考试成绩。
五、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务必注意查询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逾时考生作缺考处理,缺考考生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2、依据《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或员工证参考,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按《员工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3、本学期的补(缓)考安排将在延考考试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务处的通知。
4、咨询:若有疑问,放假期间请联系各学院教务负责老师汇总意见后反馈教务处考试管理老师,2月17日后可直接咨询各校区考试管理老师。
成都校区 028-86291290(李老师)
雅安校区 0835-2882929(应老师)
都江堰校区 028-87137637(李老师)
教 务 处
2023年1月17日